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

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