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