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文物资源资产调拨、拆除或者发生损毁丢失的,管理收藏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核查处理后,及时调整或者核销账务,并在年度国有资产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