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2000年) (十五)

(十五)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中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建立技术中心,并达到《关于印发〈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经贸技术〔1998〕849号)规定的要求。其他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及其人员、装备、经费等也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