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2000年) (七)

(七)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董事会中可设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