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6年) 第一条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的发生,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