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检查报告报送程序规定(2003年) 三、 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检查报告报送程序规定(2003年) 三、 三、 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有关程序 (一) 对国务院领导同志在监事会检查报告上的批示,保监会办公厅及时印送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及其监事会。 (二) 国有保险公司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情况报送保监会,同时抄送有关监事会。 (三) 保监会对国有保险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报告进行审核后,转报国务院。 (四) 保监会收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国有保险公司贯彻落实的情况的批示后,印送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及其监事会。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