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 第七章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