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一) 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