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六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