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派出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