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