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一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总则;

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

出资人机构或股东、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

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

经理层;

监事会(监事);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财务、会计、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