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07年) 6 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3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3.1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07年) 6.3.1 6 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3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3.1 评估人员组织 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理情况的评估,分别由卫生部和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3 目录 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