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07年) 1 总则 1.4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07年) 1.4 1 总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 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 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 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 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 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 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 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 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1.3 目录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