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2002年) 3.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五、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2002年) 五、 3.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五、 经费筹措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专项经费,用于工程的组织推动和基础工作开发。 (二) 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落实技能培训经费。 (三) 培训机构和承担委托培训任务的企业,可根据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四) 对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培训,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地方再就业培训经费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