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