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三、
三、 进口药品再注册审批决定。
其他药品注册申请的审批决定,按现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
调整后的审批决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人签发。申请人对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药品监管相关规章中审批程序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其他药品注册申请的审批决定,按现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
调整后的审批决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人签发。申请人对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药品监管相关规章中审批程序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