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理 第十三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认真研究案卷,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取证或者委托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