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审理 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审理 第十条 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审理时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