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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八、

八、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