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2016年) 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2016年) 二、 二、 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