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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6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 6.1.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 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6.5 灾后重建 6.6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3) 目录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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