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4 应急响应 4.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4.2 4 应急响应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应急响应: (1)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 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4) 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 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6)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大干旱; (7) 多座特大及以上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8) 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 由国家防总总指挥或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统一指挥调度,国家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经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 (2) 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和水利部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 (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行… 4.1.7 目录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