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15.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三、 15.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铁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 综合司(外事司)。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财务和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国际、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事务及外… (二) 科技与法制司。 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承担铁路技术监督工作,推动铁路科技创新。组织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 (三) 安全监察司。 研究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铁路行政执法工作。 (四) 运输监督管理司。 组织监督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运输有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拟… (五) 工程监督管理司。 组织拟订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六) 设备监督管理司。 组织监督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等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