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2025年) 二、 试点投资要求 (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2025年) (二) 二、 试点投资要求 (二) 配备合格岗位人员。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设置投资研究、交易交割、风控合规、清算核算等岗位,做到前、中、后台人员及职责严格分离。试点保险公司应当配备与黄金投资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其中,投资研究、交易交割岗位应当配备至少2名通过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的人员,风控合规、清算核算等岗位应当配备至少1名通过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的人员。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