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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支局和地方法人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