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支局和地方法人保险机构)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