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2025年8月)
发布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
对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附件: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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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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