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2024年) 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2024年) 六、 六、 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