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2024年) 三、
三、 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
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对于上述保障内容之外的风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涉及扩展巨灾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