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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2024年) 一、

一、 扩展巨灾保险责任

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由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扩展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损失分层和运行保障,按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统一管理和运行。扩展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等事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