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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年) (十九)

(十九) 增强调解组织研究咨政能力

鼓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对调解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突出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金融管理部门或金融社会团体提出对策建议,并探索开展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创新性途径和措施。鼓励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加强工作交流,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类型化、典型化纠纷案件调解范例,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