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二、 规范提供数据标准,提高数据服务质量 (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四) 二、 规范提供数据标准,提高数据服务质量 (四) 经交易机构授权同意后,货币经纪公司可向市场提供交易机构的报价数据和成交意向数据,数据标准应秉承“最小必须、保护客户隐私、促进信息共享”的原则,涉及能够识别交易双方主体的信息不得提供。向市场提供数据标准参考附件1,法律法规和监管另有规定的数据除外。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