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三、 三、 明确可接受数据服务的机构范围,加强合作管理 (八) 金融监管部门商国家网信办确定可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名单(附件2),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九) 货币经纪公司按市场化原则与金融信息服务商等商业机构开展数据服务合作,对数据服务合作方建立并实施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确保其依法合规使用和管理数据。 (七)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