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第七条 重点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点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八条 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的目标和任务,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编报重点专项概算,报财政部、科技部。 第九条 重点专项概算应当同时编制收入概算和支出概算,确保收支平衡。 第十条 财政部、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对重点专项概算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财力可能,财政部核定并批复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 第十二条 专业机构根据核定的概算,结合项目任务部署、组织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等情况,提出年度重点专项预算安排建议,按部门预算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无部门预算申报渠道的专业机构,… 第十三条 财政部结合科技部意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专业机构下达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不含具体项目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十四条 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一般不予调剂,因概算变化等确需调剂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五条 在重点专项实施周期内,由于年度任务调整等导致专业机构当年未下达给项目牵头单位的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由于重点专项因故终止等原因,专业机构尚未下达的资金…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