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章 重点专项设立 第七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重点专项设立 第七条 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程序报批。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