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须作出重大调整的,由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研究批复调整;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撤销或终止的,应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并逐级问责,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