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