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二、 组织领导 第九条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年) 第九条 二、 组织领导 第九条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项目汇总、计划编制等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司。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