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但是,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议标、邀请招标的除外。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未经建设项目法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但是,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议标、邀请招标的除外。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未经建设项目法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转包或者分包。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