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六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