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由建设项目法人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的,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