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4年) 第二章 评估材料 第九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评估材料 第九条 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提出五年工作总结。五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