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 发布机关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注: 标“*”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未标“*”者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