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组织实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