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开放共享 第十一条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开放共享 第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采取网络上传方式,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