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在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主要职责是:

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和规章制度,鼓励直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分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

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

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按照国家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