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同时停止征收,原涉及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文件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