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同时停止征收,原涉及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