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16个省份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重大水利基金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