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